112年度消債更字第437號
聲 請 人 謝如鳳
上列
當事人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
關係人或法定
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
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 條、第9 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12 年8 月16日遞狀聲請更生,衡其聲請事由尚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
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440 元,即按
債權人及
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7+1 )×10×43=3,440。
二、請陳報聲請人任職於「富優技研股份有限公司」之職務及工作內容?另佐以薪資明細、薪資袋或薪資轉帳紀錄等文件,陳報聲請人自112 年8 月起至陳報月止,各個月之薪資收入數額。
三、請陳報聲請人父母近2 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另其父母有何受扶養之必要?又其酌定每月負擔父、母
扶養費共5,000 元之計算依據為何?
四、請陳報所有以聲請人為「
要保人」投保商業保險之保單,於解約後可領回之解約金數額。
五、聲請人是否請領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另聲請人就本件債務清理程序是否申請
法律扶助?若否,原因為何?
六、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
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