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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消債清字第 11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113號
聲  請  人  黃建臺
代  理  人  賀華谷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 條、第9 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12 年4 月14日遞狀聲請調解,嗣因調解不成立,當場以言詞聲請清算,經於6 月20日移送本院辦理,衡其聲請事由尚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清算程序之進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張韶安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150 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4+1 )×10×43=2,150 。
二、聲請人稱110 年4 月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司倒閉而無收入至今云云,請說明聲請人前依約還款幾期?最後一次還款之日期?其任職於「祥勝行銷有限公司」之工作內容?另請詳述其離開「祥勝行銷有限公司」之後,歷次任職之公司名稱、時點、工作內容及每月收入數額為何?
三、聲請人是否因臺灣臺北法院112 年度司執字第9898號執行命令遭強制扣薪?如是,近3 個月遭強制扣薪之金額為何?
四、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稱聲請前2 年收入不足支出部分,係由親友支助云云,請說明該親友為何人?其每月支助之數額為何?有無相關證據足以證明?
五、聲請人112 年2 月21日自「傳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離職之後,求職之情形為何?請佐以薪資單、所得明細、薪資轉帳紀錄等文件,陳報其最近一個月之工作所得。  
六、聲請人有無子女?如是,請提出聲請人子女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並說明其子女有無提供聲請人扶養費或負擔家庭生活開銷?負擔之數額為何?
七、請說明聲請人戶籍所在之新北市中和區房屋之所有權歸屬?
  若該房屋為其家人或子女所有,請陳報該不動產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異動索引。
八、查聲請人已領取「勞保老年一次給付」,請說明其領取之時
    間、數額、領取該筆款項後之用途及目前殘存數額?
九、請陳報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投保商業保險之保單(
    須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單名稱及編號),並說明其平均每
    月繳交保費之數額,以及其解約後可領回之解約金數額。
十、若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其可供變價、分配給債權人之財產為何?請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