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補字第1075號
原 告 宇倫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原告曾
聲請對
被告核發
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是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一、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2萬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萬6,048元,扣除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裁判費1萬5,548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翠琪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