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453號
原 告 江子揚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第一項得
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貳拾萬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於民國106年10月23日原告與訴外人甲○○結婚,並育有未成年子女2名,後於112年5月30日雙方協議
離婚,
惟於000年0月間,原告發現被告明知甲○○與原告為夫妻關係且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
詎於112年1月23日、112年1月26日,被告仍與甲○○多次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原告與甲○○之
婚姻關係,最終導致原告與甲○○離婚,被告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
法益情節重大,是被告與甲○○曾發生性行為,2人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故被告所為顯係以不正當男女關係為交往方式,破壞原告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致生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且加害情節重大,而使原告受有極大精神上痛苦,是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後段之規定,被告自應對原告負損害賠償之責。
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後段之規定,提起
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被告與甲○○素昧平生、未曾謀面,遑論有何不正常之男女關係,況原告復未提出任何事證證實被告與甲○○間有任何交談、會面或逾矩行為,原告無端提起民事訴訟,恣意指稱被告與甲○○間有侵害其配偶權
等情,顯屬無據。又原告僅單方提出其與甲○○之對話錄音內容為唯一依據,然無法確認該錄音之真實性,且其內容無法判別原告及甲○○對話中所指稱者為何人,尚難以原告個人臆測據以推論與被告有關,本件實與被告無關,則原告既未提出任何事證
可佐被告與甲○○間確有聯繫或逾矩行為,原告指稱被告與甲○○侵害其配偶權
云云,原告所述顯屬無稽等語,資為
抗辯。並聲明:㈠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
經查,於106年10月23日原告與甲○○結婚,後雙方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
嗣於112年5月30日雙方協議離婚等節,有原告提出之
戶籍謄本(見本院卷第25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是此部分之事實,自
堪信為真實。
四、原告主張
被告多次與甲○○發生性行為,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被告所為侵害原告配偶權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被告應賠償原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1,000,000元等節,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本院應審酌者厥為: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1,000,000元,有無理由?茲敘述如下: ㈠按
侵權行為係指違法以及不當加損害於他人之行為而言,至於侵害係何權利,
要非所問。而所謂違法以及不當,不僅限於侵害
法律明定之權利,即違反保護個人法益之法規,或廣泛悖反規律社會生活之根本原理的
公序良俗者,亦同。
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
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
侵權行為。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度
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意旨
可資參照)。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所謂
身分權,係指基於特定身分而發生的權利,主要有
親權、
配偶權及
繼承權,均屬於該項規定
所稱的權利。又所謂
配偶權,指配偶間因婚姻而成立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的權利,因此一方配偶與
第三人通姦時,係共同侵害他方配偶之
配偶權。又身分權被侵害時,因身分權亦具有人格關係上之利益,他方配偶即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主張其身分權受侵害,並得依同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再婚姻
乃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之身分契約,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關係之完整享有人格利益,故於婚姻關係中,當事人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即民法第195條第3項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是侵害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甚而肌膚之親,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足當之。
㈡原告主張於000年0月間,被告與甲○○多次發生性行為,顯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份際,而不法侵害原告之
配偶權一節,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經查,依原告所提出被告與甲○○間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1份為憑(見本院卷第111至205頁),被告
自承其為LINE通訊軟體暱稱「Lin_勳」之人(見本院卷第88頁),且不否認此為其與甲○○間之對話內容,而細觀如附表所示被告與甲○○間以LINE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可知被告明確知悉甲○○為有配偶之人,其2人竟仍多次相約外出為性行為,甚而確曾
合意發生性行為,並相互
討論兩人發生性行為之相關經過及感受,則被告與甲○○所為性行為及親密往來,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之舉止分際,並非一般婚姻信守誠實義務之配偶所能容忍,足以動搖原告與甲○○間婚姻關係所應協力保持信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是依前開說明,因甲○○一方行為不誠實,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與被告共同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甚明。至被告空言否認其與甲○○間並無會面、交談、聯繫或任何逾矩所為云云,顯與事證不符,自無從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㈢次按以人格權遭遇侵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而請求慰藉金之賠償,其核給之標準,須斟酌雙方之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且所謂「相當」,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人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之經濟情況等關係定之(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53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經查,被告及甲○○如附表所示親密對話,甚而相約在外合意發生性行為等所為,業已破壞原告與甲○○之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自屬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身分權益,且情節重大,並致原告受有精神上痛苦,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為有理由。又原告為大學畢業,擔任影像幕後之場地經理,111年度所得總額為824,434元,名下有不動產3筆、投資2筆;被告為高中畢業,擔任人力派遣公司之作業員,每月收入約36,000元至38,000元,111年度所得總額為639,828元,名下有投資多筆等節,經兩造於本院審理中陳報在卷(見本院卷第51至57頁、第74頁),並有本院依職權調得之兩造111年度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參(見本院限閱卷)。是本院審酌前開兩造之身分、地位、財產狀況、被告及甲○○侵害程度,及對原告精神上所造成之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本件得請求賠償之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慰撫金200,000元,應為適當;逾越上開範圍之請求,即屬無據,不應准許。 五、
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2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之112年8月10日(見本院卷第49頁送達證書)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本院既已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准許原告請求,則其就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部分,即毋庸再予論斷,附此敘明。六、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原告勝訴部分,所命給付金額未逾500,000元,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被告聲請宣告免為假執行,
核無不合,爰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酌定相當之
擔保金額准許之。至原告敗訴部分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
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與攻擊
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與本件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附表:
| | | |
| | 被 告:怕妳有時間限制 甲○○:哈 旅館也是 三小時內 被 告:嘿啊 而且比較放鬆 我想好好跟妳恩愛 甲○○:這樣 不知道今天會不會客滿哈哈哈 被 告:痾 有空能.. 就問問囉 …… 甲○○:好 我到站了 1號出口等你唷 被 告:也太快 (傳送照片) 甲○○:哈哈 你慢來 被 告:好 甲○○:我穿藍色綿羊外套 應該蠻好認的 如果你決定逃跑 還是要跟我說一聲哈哈哈 別讓我像傻子在這邊乾等~~ 被 告:不會! 甲○○:哈 被 告:準備上橋 好好吃吃我(表情貼) 甲○○:(表情貼) | |
| | …… 甲○○:你今天有想嗎 還是有吃飽 被 告:有欸 很有精神 (表情貼) 真希望是被妳吹醒 甲○○:哈哈 你喜歡被突襲喔 被 告:被吹醒很幸福欸 甲○○:不會覺得 沒睡飽被吵醒嗎 被 告:不會 這樣很舒服 甲○○:(表情貼) 你昨天為什麼把我推開 有 受不了的感覺? 被 告:有嗎 吹吹嗎 甲○○:對 被 告:因為怕妳累啊 脖子會酸 身體還要撐著 甲○○:貼心 被 告:(貼圖) | |
| | 甲○○:(貼圖)
被 告:還沒睡啊 甲○○:有點想 但是 被 告:玩具有帶嗎 甲○○:沒 被 告:只能靠手收了 甲○○:覺得 你的 好像 還是在 被 告:已經 變成我的形狀了嗎 甲○○:偶有流出來的感覺 有你的味道 被 告:射太多 甲○○:(貼圖) …… 被 告:忍不住了 甲○○:啊 今天 會回去的說 (貼圖) 今日宜..... 但是你自己尻尻了 今天是不是就不想哩 被 告:醒了 不會啊 (貼圖) 要出發回家了嗎 甲○○:對 被 告:要先相見歡嗎 甲○○:我 先回家放東西? 東西有點多 被 告:你先回木柵嗎 甲○○:嗯啊 被 告:那我一樣騎車去找你? 甲○○:好 但我們等下要去? 被 告:你沒辦法住我家對吧 甲○○:今天 是可以 但我再自己回家也可以 被 告:我看看能不能租到車載你 不能的話幫你叫UBER來我家 明天再看怎麼送你回去 甲○○:那 我也是可以自己叫車過去啦 被 告:我中和欸 你先回家好了 你東西比較多 甲○○:好 被 告:嗯嗯 我家比較簡陋 先跟你說 哈哈哈 (傳送照片) 甲○○:你家有沒有比較靠近哪個捷運站 被 告:我看看哪站比較方便 甲○○:嗯啊 我該洗香香再過去嗎 被 告:都可以 反正都還是要洗 甲○○:還是過去再洗香香 哈哈 被 告:妳是哪站搭車 哈哈哈 你哪站搭捷運 甲○○:萬芳醫院或是景美站 被 告:中和站環狀線 大坪林可以轉環狀線 甲○○:好 被 告:嗯嗯嗯 出門再跟我說 甲○○:好 被 告:(貼圖) 甲○○:你喜歡 紫色還是黑色 被 告:其實都喜歡欸黑色神秘紫色誘惑 甲○○:選一個 被 告:紫色! 甲○○:好! 被 告:(貼圖) 甲○○:我決定 洗個澡再過去 你再給我地址 被 告:好呦 你不是坐捷運喔 甲○○:我剛到家 但決定洗個澡 被 告:好 甲○○:香香好了 被 告:好呦呦 甲○○:請問 單兵該過去嗎 被 告:該 甲○○:(貼圖) 那 被 告:導法國經典 中和法國經典 甲○○:單兵可以素顏過去還是該上點妝 再過去比較禮貌 被 告:素顏 甲○○:好的拍 被 告:(表情貼) 甲○○:希望你別嚇著 被 告:不會 …… 甲○○:你會覺得我太誇張嗎 被 告:怎麼說 甲○○:做的時候 的反應 被 告:不會啊 超愛 …… 甲○○:好 我怕太多了造成你負擔 被 告:不會 喜歡 …… 甲○○:今天早上..本來想實現你的願望 但是...有人說太早了想睡覺 被 告:(表情貼) 還有機會 我有感受到你一直靠過來 | |
| | …… 被 告:等等幾點方便 甲○○:可能要至少11點 要先處理小孩 被 告:好 甲○○:可能得再晚點了 小隻的起床了 被 告:哈哈哈 好 …… | |
| | …… 甲○○:以後可以跟我說 多給你點愛的抱抱 被 告:好 甲○○:或是你想要什麼都可以跟我說 …… 被 告:幹嘛拖延時間 甲○○:因為我老公今天想 …… 甲○○:完了完了 巴比Q了 跟你做過後 更 強烈對比(? (表情貼) 被 告:(表情貼) 甲○○:灌醉我季己 被 告:還是要有點反應 …… 被 告:你是在泡澡嗎 不然怎麼可以待那麼久 甲○○:對啊 被 告:原來如此 妳先生到時候衝進來要一起泡 情趣 甲○○:不會 他剛跟小孩一起洗好了 被 告:小孩哄睡完跑進來啊 …… | |
| | 被 告:如果約會 我可能要早點起 甲○○:(貼圖) 被 告:但是可能無法運動完三小時(雖 然很想 甲○○:之前有運動這麼久嗎 被 告:含休息 甲○○:哈哈 被 告:(貼圖) 甲○○:像第二次那也可以啊 被 告:放不開 因為你都憋著 怕弄髒我床吧 甲○○:對啊哈哈 我怕要害你洗被子 被 告:所以還是外面好 我想要盡情享受妳 甲○○:享受我?! 在你家你不享受嗎 被 告:小笨狗! 對啊 我還是喜歡我們第一次 整個濕答答 甲○○:哈哈哈 其實我沒有注意到他欸哈哈 被 告:不過確實在旅館你比較放得開 …… | |
| | 被 告:先提前說 可愛的月亮仙女 情人 節快樂 甲○○:情人節快樂 (貼圖) 被 告:然後我要加班 甲○○:哈哈!回家有豆醬陪你~ 被 告:我想要你陪我 甲○○:(貼圖) 嗚嗚~ 我也想~~~ 被 告:好想在你身上繼續撒野 甲○○:啊嗚~可惡~ 想~~~~ 被 告:還想...內射 甲○○:(貼圖) 被 告:(貼圖) 好辣 進去了 甲○○:進去哪裡 被 告:你那裡 …… | |
| | …… 被 告:想念你的屁屁 甲○○:屁屁?! 被 告:還有嘴 屁屁圓又有肉 撞起來很舒服 甲○○:(貼圖) 被 告:那我的屁股好撞嗎 甲○○:那個 有點太久惹哈哈 但就記得蠻舒服的 被 告:哈哈哈 啊就很濕很舒服啊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這麼久 甲○○:(貼圖) 被 告:太乾男生也會不舒服 而且你還要兩次 甲○○:不行嗎 被 告:當然行 還是第一次太久 切成三次妳會比較喜歡? 甲○○:哈 其實幾次我都還好 有舒服就好 被 告:不過 我希望下次跟妳約會去旅館時 不要憋 我希望你能整個放鬆 流就讓她 流吧 有噴最好 (貼圖) 甲○○:哈哈 好 被 告:把羞恥心拿掉 會玩的更開心 甲○○:哈哈 那天還好 只是怕弄髒你的床 豆醬會不開心 被 告:所以之後去旅館比較好 我喜歡 你對我淫 甲○○:(貼圖) 被 告:在家我也放不開 甲○○:因為豆醬嗎? 被 告:嘿啊 還有床不好 哈哈哈 甲○○:哈 有嗎 那時候沒有感受太多 被 告:我在擋啊 甲○○:哈 我在...... 感受你而已....... 被 告:因為你這句話 又微勃了 甲○○:haha 趕快吹吹滅火 被 告:想妳幫我吹吹 甲○○:哈 這個吹吹無法滅火 被 告:會連妳一起起火 甲○○:喜歡~ 被 告:(貼圖) | |
| | 被 告:親愛的月亮仙子 有沒有好一點 甲○○:仍在嘴爛狀態 被 告:一定是沒有親親我才好那麼慢 甲○○:haha 可愛 被 告:(表情貼) 多吃一點我的口水 哈哈哈 甲○○:噗哈哈 之前也沒有ㄅ 被 告:有一直親 甲○○:haha 被 告:(貼圖) | |
| | 被 告:(表情貼)
甲○○:你好嗎 被 告:還好 我31號休 不知道你下班有 沒有空 想要妳 甲○○:好 時間先留給你 被 告:好 甲○○:但有點不確定這個禮拜會不會那 個來 如果真的不巧...再跟你說 被 告:好 那個來錢應該會很想要 前* 甲○○:對 例如 這幾天 (貼圖) 被 告:還是今晚可以 甲○○:(貼圖) 難難 被 告:我28好像也休 甲○○:好像嗎 被 告:(語音訊息) 確定 28休 甲○○:哈 那還是28 被 告:好 比較近 大概幾點去接你呢 丹鳳會離你 比較近嗎 甲○○:平日我不會回迴龍耶 被 告:木柵? 甲○○:你能來台北市嗎 我下班在大安 被 告:大安站嗎 甲○○:約大安森林公園那邊的房間? 被 告:那邊旅館很貴 我查看看 甲○○:還是市○○道○○○ ○ ○○ 00號是禮拜二 我以為禮拜三 被 告:嘿啊 甲○○:28號我得比較晚 晚上要去看個醫生 被 告:哪裡看 甲○○:六張犁 (傳送網站連結) 或是你再找我 都可以 被 告:好 (傳送地圖連結) 六張犁斜對面 平價旅館 下班幾點 我陪你去看醫生 甲○○:沒關係 回診 怕要等有點久 被 告:沒事啊 我又沒事 陪你回診 在散步走 過去 不然我就現在附近 甲○○:嗯嗯 你先去附近 被 告:嗯嗯 甲○○:那邊有夜市 你可以先去逛逛 被 告:期待(表情貼)自從跟你之後 都沒開機了 太多煩心事 甲○○:還是有找十姑娘吧 哈哈哈 被 告:十姑娘當然 但是沒有妳的水簾 洞好 甲○○:噗哈哈 (貼圖) 被 告:(貼圖) 榨乾我吧 甲○○:(貼圖) 好yo 被 告:(表情貼) | |
| | 被 告:(貼圖) 明天幾點下班啊 甲○○:應該 七點半吧 被 告:然後要去回診 大概八點多 左右對吧 甲○○:應該是 怎麼哩 被 告:我在想我幾點要出門去六張犁等 你 看來我可以先睡到六點多七點在 起床 睡飽飽才有幹勁 甲○○:haha 你睡到八點也沒問題 被 告:你那麼晚回家可以喔 甲○○:恩 被 告:好呦 那我明天一早下班就先睡 一下 晚上再起床去找你 甲○○:恩恩 被 告:(貼圖) 甲○○:因為他是7點開始看診 我是掛到26號 被 告:懷念被你吃吃 甲○○:怕要等一下 被 告:好喔 甲○○:所以你先睡飽 被 告:再餵飽妳 (貼圖) 甲○○:ha 你肚子可能也要吃飽 不然你如果早點起床了 被 告:好 我會先吃飽 甲○○:你也可以先去附近的通話夜市吃 吃 恩恩 被 告:好呦 | |
| | 被 告:親愛愛愛的月亮仙子 今晚6:30叫我一下 我怕睡太晚 我過去六張犁也要一點時間 甲○○:哈 好的 被 告:(貼圖) …… 甲○○:喔不 被 告:(表情貼) 甲○○:不能做了 被 告:怎麼了 那個來嗎 甲○○:不是..... 有些狀況 得做採樣檢體 所以這幾天不能有性行為..... (貼圖) 被 告:(表情貼) 我去接你 帶妳去吃東西 再送你回家 因為我在路上 …… | |
| | 被 告:親親愛愛的月亮仙子
今晚恩愛三小時嗎 甲○○:哈哈 我昨晚還在想你消失惹 被 告:(貼圖) 連假想說你應該無法 所以問看看禮拜五 甲○○:但今天晚上老闆要請吃飯耶 會到比較晚 而且 被 告:(表情貼) 甲○○:我正在去回診的路上 被 告:! 那是不是近期還不能愛愛啊 甲○○:不知道 等下看醫生怎麼說 一直還沒好好煩唷 被 告:你今天請假喔 甲○○:我在計程車上 哈 被 告:哈哈哈 甲○○:速速去看一下就要去上班了 被 告:喔喔 如果約八點30呢 不過還是要看醫生怎麼說吧 甲○○:對 被 告:嗯 感覺 還是要下次 可能之後禮拜五找妳會比較方便 甲○○:對 被 告:好 甲○○:因為你平日也要上晚班? 我下班的時間你要上班了 被 告:沒有我還在睡 甲○○:七八點耶 被 告:平日也可以 但是要去木柵那邊 找你對吧 甲○○:平日你可以? 你不是晚上上班嗎 被 告:12:00上班 甲○○:嗯~~ 也是在中永和? 被 告:對啊 在我家不到五分鐘 甲○○:哈 好方便 被 告:真的 不過還是傾向禮拜五你回光啟那 甲○○:你是週五晚上不用上班? 被 告:要 但是你不是回自己家 在光啟那邊 比較近 甲○○:但我回到那邊 最快可能也是八點多 被 告:那也能恩愛兩小時多 六日真的都不能啊 爸媽還是會管 甲○○:六日 就要看 如果小孩去我公婆家住 我就可以自由 被 告:好呦 這禮拜會去住嗎 甲○○:不會 哈 被 告:(表情貼) 我覺得 你要跟我說 我才會知道 甲○○:好 有這種良辰吉日時敲敲你 被 告:好像 沒遇過欸 還是有過但是跟別人約 被 告:過年我們有約到啊 所以過年到現在小朋友都沒回過 婆家? 甲○○:對 都是公婆來我家 被 告:那我還是跟你敲禮拜五的時間或 許比較有機會 或是你早下班的 平日 甲○○:好 被 告:禮拜日晚上呢? 會不會比較有機會 甲○○:也是小孩日呀 被 告:好呦 看完醫生了嗎 甲○○:看完了 被 告:醫生說? 甲○○:癒合中了 被 告:所以最好還是先不要 甲○○:但下週二或三月經應該就來了 哈 被 告:禮拜一晚上我去找你? 甲○○:禮拜一我有會議到八點 被 告:好 甲○○:你到大安森林公園站會多久 被 告:我板橋到北車大概25分鐘 轉個 車 應該40分鐘內左右 甲○○:嗯~ 感覺有點不便 被 告:還行 如果我是正常班就解決問 題了 甲○○:(貼圖) 被 告:今年就先委屈妳一點 我相信我 會好的 到時候就可以配合你時 間 甲○○:好的 (貼圖) 被 告:(貼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