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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2208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208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瑞甫 被 告 翔宇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指定送達:臺北市○○區○○○路000號16樓之3
兼 法 定 指定送達:臺北市○○區○○○路000號16樓之3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所為之判決, 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原判決原本及 正本,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錯誤,應更正如附表二所示。 理 由 一、 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 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 更正, 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 主文所示之顯然 錯誤,應予 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附表 | | | | | | | | | | | | | | | | | 被告先動支800,000元,再動支200,000元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 | | | | | | | | | | | | | | 分列為兩筆帳號,各為475,000元、25,000元,均於109年10月26日撥入 | | | 分列為兩筆帳號,各為800,000元、200,000元,均於109年10月26日撥入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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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