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字第2224號
上 訴 人 奎瑞特科技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新加坡商克雷多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224號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932,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6,29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宜雯
法 官 王士珮
法 官 蘇子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