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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22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233號
原      告  利好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儀
訴訟代理人  吳于安律師
            李明峰律師
            李孟學律師
被      告  宇成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昱鈞
訴訟代理人  簡雅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5分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賴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