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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23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確認管理費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311號
原      告  鴻友印前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玉章
訴訟代理人  黃清海
            魏平政律師
複  代理人  李鑫律師 
被      告  中正工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士誠
訴訟代理人  林進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費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9月19日上午10時15分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賴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