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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67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72號
原 告 伯克錸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伯克錸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 二 人
共 同
法定
代理人
柯淯丰
訴訟代理人
李文欽
被 告
新富邑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鐘斌
訴訟代理人 王妙華
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
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並指定民國113年12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