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訴更二字第12號
上 訴 人 景龍江
景寶珠
景寶珍
杜龍雲
鄭添全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依民事上訴理由狀
所載之
上訴聲明,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74,4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9,4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