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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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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勞訴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2年度重
勞訴
字第12號
原 告 陳淑真
訴訟
代理人
邱靖棠
律師
程居威律師
李柏毅律師
被 告 上豐木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
代 理 人 陳如茵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
費,查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0,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周子鈺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