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重訴字第145號
原 告 虹瓏國際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鄭皓軒律師
複 代理 人 曾耀德律師
被 告 陳嘉泯
上 二被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瀚興律師
被 告 旺得福企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吳紹義
上 二被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怡伶律師
複 代理 人 沈芷萍律師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7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
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