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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27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71號
聲  請  人  好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裕佶 
訴訟代理人  王銘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11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13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逸軒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71號)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27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大華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蔡添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三重分行
90年9月30日
16,719元
FA391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