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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30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薛銘鴻律師即郭傳金之遺產管理人

代  理  人  林柏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2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依芳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0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郭家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3-ND-017542~
83-ND-017549;
84-ND-024212~
84-ND-024214
 11
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