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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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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52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21號
聲  請  人  龍興木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志強
訴訟代理人  傅華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3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厚生股份有限公司
徐正材
玉山銀行新板特區分行
112年4月17日
182,700元
BI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