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60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07號
聲  請  人  昕隆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軒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0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4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607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尚鼎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王政成
聯邦商業銀行三峽分行
112年5月31日
15,061元
U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