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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67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73號
聲  請  人  林育安即鍾念妤之繼承

上列聲請人聲請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2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67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300

002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 0
1
9

003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 0
1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