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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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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威尼頓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7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5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威尼頓企業有限公司 楊淑君
板信商業銀行員山分行
111年8月31日
99,437元
YS000000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