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勞補字第239號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聯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因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聲請調解。有關勞動事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民事訴訟法及
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一千萬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
經查本件原告聲請調解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4,880元(計算式:82,678元+52,202元=134,880元),應徵收勞動調解聲請費1,00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日5內補繳勞動調解聲請費,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幸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