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勞補字第248號
原 告 王貴七
上列原告與
被告華志彈簧五金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老年給付差額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3萬1,28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840元(本件係請求給付老年給付差額,
非屬確認
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
資遣費之性質,故無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規定之
適用)。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王士珮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