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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勞訴字第 1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業務津貼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
勞訴
字第138號
原 告 張淑櫻
被 告 金安保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仕霖
訴訟代理人
謝憲愷
律師
賴奐宇律師
李家豪律師
複 代理人 劉亭妤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給付業務津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
終結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陳彥君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游舜傑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