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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304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049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務  人  黃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陸萬陸仟壹佰肆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黃璐於民國107年09月28日向債權人借款440,000元,約定自民國107年09月28日起至民國114年09月28日止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0月17日止累計86,541元正未給付,其中85,913元為本金;628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黃璐於民國112年04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9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4月07日起至民國117年04月0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53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0月17日止累計69,299元正未給付,其中69,041元為本金;258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黃璐於民國112年03月28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3月28日起至民國117年03月2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0月17日止累計154,776元正未給付,其中153,665元為本金;1,111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黃璐於民國111年06月22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6月22日起至民國118年06月2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0月17日止累計159,619元正未給付,其中157,874元為本金;1,745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五)債務人黃璐於民國109年03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190,0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03月31日起至民國116年03月3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10月17日止累計95,909元正未給付,其中94,153元為本金;1,456元為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30492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85913元
黃璐
自民國113年10月1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72%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69041元
黃璐
自民國113年10月1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53%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153665元
黃璐
自民國113年10月1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72%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157874元
黃璐
自民國113年10月1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94153元
黃璐
自民國113年10月1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78%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