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2927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富域裝潢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秉廷
人 4樓
(一)新臺幣(下同)貳萬陸仟柒佰玖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三七五計算之利息,
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
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二)貳拾柒萬零肆佰柒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三七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三)參萬零肆佰參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三七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四)參拾萬柒仟參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三七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五)參萬柒仟壹佰柒拾肆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三七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六)參拾肆萬肆仟柒佰柒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三七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並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