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促字第32948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柯宗斌
㈠新臺幣(下同)肆拾柒萬伍仟柒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點四四計算之利息。
㈡新臺幣(下同)陸拾陸萬玖仟參佰參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點四四計算之利息。
㈢新臺幣(下同)壹拾貳萬玖仟參佰柒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點四四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