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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37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786號
債  權  人  美而快電商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承豪 


債  務  人  王映方 


上列當事人支付命令事件,債權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