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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催字第 41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16號
聲  請  人  中華聯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如未載履行地者,由證券發行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或第2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如無此法院者,由發行人於發行日為被告時,依各該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又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557條、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之證券,聲請公示催告,該證券發行公司正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臺北市內湖區,有經
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一件在卷可憑,該址應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表:(113年度司催字第416號)
股票附表:
113年度司催字第41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正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002
正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003
正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

004
正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