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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全聲字第 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撤銷假扣押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全聲字第68號
聲  請  人  濟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志  


相  對  人  宇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德賢  
相  對  人  金農碾米工廠即陳威志


上列當事人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6日所為之113年度司裁全字第1013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13年度司裁全字第1013號民事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3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司法事務官 吳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