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聲字第313號
聲 請 人 月淑慧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
強制執行事件(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5974號),
聲請人以已向本院提起
債務人異議之訴為由,聲請停止執行。查聲請人提起債務人
異議之訴,其
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189,553元,依
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
本件應徵收聲請費用2,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妃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