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補字第1114號
原 告 邱榮凱
被 告 藝達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家豪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37萬9,563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萬4,66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