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補字第 13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選任臨時管理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39號
聲 請
人 天億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拾聚億
代 理 人 王殿僑
律師
上列
聲請人
與
相對人
海納川全人教育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未據繳納
裁判
費。
經查
,
本件
依
非
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
非訟
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容妤
本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李育真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