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補字第 2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聲請催告行使權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6號
聲請
人 朱盛民
上列
聲請人
聲請通知
相對人
喬宗媛行使權利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
按
聲請通知受
擔保
利益人行使權利,應徵收
裁判
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2款定有明文。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林俊宏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