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補字第2477號
原 告 王源濟
被 告 沈永鑫
黃雅汶即果霸國際企業社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4,605,157元【計算式:本金4,266,512元+利息338,645元=4,605,157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46,63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