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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101 號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101號 原 告 陳羽庭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3月12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3月28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莊佩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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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