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1-6/23每日凌晨0時至6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11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87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黃湘云 
被      告  侯建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6月13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6月20日宣判,茲因被告之庭期通知書後遭以「遷移新址不明」而退回,故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莊佩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瑞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