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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18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811號
原      告  宇田家具設計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0                          樓
法定代理人  蔡東益  
原      告  盧俊良即祐聖科技企業社

            樂誠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宜蓁律師
被      告  樂芃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曹恒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0月24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1月12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再開辯論,並指定114年1月16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董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