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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31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144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王誌鋒  

            陳世杰  

被      告  李俊為  

            李邱麗金

            李俊信  

            李俊富  
            李翠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被告李俊信未合法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9月24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