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34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物流配送費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478號
原      告  沅福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乙靖
訴訟代理人  劉睿哲律師
被      告  百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潤達
訴訟代理人  廖家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物流配送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1月20日下午3時5分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賴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