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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274 號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74號 原 告 莊子華 陳君瑋律師 被 告 中華民國全國漁會
被 告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來通 訴訟代理人 汪哲論律師 陳憲鑑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4年2月24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4年3月27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4年5月8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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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