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重訴字第667號
原 告 忠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憲瑋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
損害賠償等事件,
業據原告具狀
擴張聲明在案。查
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經擴張後為新臺幣(下同)122,041,456元,應徵收第一審
裁判費1,061,785元,扣除前已繳納之第一審裁判費100,000元外,尚應補繳961,78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宏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