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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18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88號
聲  請  人  夏虞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育文 


代  理  人  尤宥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禾洋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謝秋貴
彰化銀行
林口分行
112年6月30日
20,580元
QN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