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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24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49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明 
代  理  人  郭俊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2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康閔雄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簡鴻宇
陽信銀行
溪州分行
112年1月2日
210,600元
0000000
002
   簡鴻宇
陽信銀行
溪州分行
112年2月2日
210,600元
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