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62號
聲 請 人 怡誠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08號
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
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3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筱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