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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29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96號
聲  請  人  興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詠哲 
代  理  人  邱婉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催字第9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容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佩玉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9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孚克力堆高機有限公司蔡政平
聯邦銀行五股分行
112年7月31日
5萬4,600元
U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