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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3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3號
聲  請  人  徐民隆即億弘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66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5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冠志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東利明實業
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銀行
福和分行
111年4月30日
40萬元
A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