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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46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69號
聲  請  人  沈麗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2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中國砂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04194-3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