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52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24號
聲 請
人 台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許圳嶺
上列
聲請人
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
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
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6號
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
期間
已於民國113年9月2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
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頌棻
附表:
編
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
號碼
1
旭源企業有限公司
李棟柯
第一銀行三重埔分行
112年6月30日
85,680元
PB0000000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