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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68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82號
聲  請  人  禾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柏毅  
代  理  人  程光儀律師
            張義群律師
複代理人    林昶邑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8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映如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68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禾聯股份有限公司蔡柏毅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分行
113年6月20日
18,387,100元
AL2452271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黃頌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