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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69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96號
聲  請  人  黃美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13年11月22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115629-8

1000

002
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115630-5

1000

003
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115631-0

1000

004
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21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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