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71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18號
聲  請  人  簡明華即輝曄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13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1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1
進順工程有限公司
黃陳月里
永豐銀行思源分行
113年2月28日
146,900元
0837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