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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8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2號
聲  請  人  長笙針織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年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16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明潔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鵬逸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001
仁豪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陳伯霖
合作金庫銀行新樹分行
112年9月30日
24,612元
UZ0000000